济南大学泉城学院
2013年田径运动会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评比细则
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充分展示我校学生健康、文明、向上的精神风貌,在体育运动中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、合作精神和坚强毅力。根据大会组委会决定,在校运动会期间开展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的评比活动,现将本届运动会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评比细则制定如下:
一、评选名额
本届运动会设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三名。
二、组织评比
1、以各方队为评选单位,由校团委负责组织成立评比小组,评比小组成员将由各分学院辅导员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。
2、按照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评比组将于比赛当日上下午集中各检查一次,同时进行不定期抽查。
三、评分标准
1、各方队遵守大会纪律,准时按要求入场,队伍整齐,精神风貌好。(15分)
2、运动员自觉按照比赛规程参加比赛,服从裁判,不冒名顶替,不无故弃权、罢赛,否则将取消评选资格。(15分)
3、各学院观众准时到场,在规定区域内就坐,不得迟到早退;行为举止文明有礼,尊重裁判,积极为运动员加油喝彩;不在场内来回穿梭走动、不喝倒彩。(40分)
4、运动员和观众要讲究卫生,爱护公共财物、不得乱丢果皮、纸屑、矿泉水瓶等杂物;观众退场时要清扫场地,保持看台地面干净。(15分)
5、大会宣传工作,运动会期间,各方队提供30篇稿件(15分)。被大会宣传组选播的稿件,采取累计加分的方法计入总成绩,每篇0.5分。
附:1、济南大学泉城学院2013年田径运动会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
评议小组成员。
组长:仵华君
副组长:康树宗、宋守明、巩合吉、秦朝森
成员:(每个学院两个学生代表,共8人)
艺术学院:于昊堃、满园春
新闻传媒学院:孟浩、刘强
工学院:袁玉涛、林栋
商学院:马越、王化举
2、济南大学泉城学院2013年田径运动会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评分表
共青团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委员会
2013年6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