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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征兵的主要政策规定和安排情况

2013年07月02日 00:00  点击:[]


2013年征兵的主要政策规定和安排情况

一、征集时间

经国务院、中央军委批准今年全国征兵时间统一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,即从8月1日开始征兵,9月1日批准新兵入伍,9月5日起运新兵,9月30日征兵结束。在普通高校组织大学生征集的时间可适当提前,在大学生离校前组织体检、政审和预定兵。

二、征集任务

各县(市、区)征兵任务的分配,以各地常住户籍人口数量为依据,兼顾各地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和公民素质等情况,按照兵役负担相对合理的原则,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,可适当增加征集任务数量,高校集中地区尽量提高大学生征集比例。

三、征集对象

征集对象以高中(含职高、中专、技校)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,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,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。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,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,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,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。芝罘区、莱山区、福山区、牟平区、开发区、高新区原则上不再征集初中生。其他县(市、区)征集初中生比例不得超过征集任务的5%。征集的女青年,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。2013年,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,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,可以批准入伍。

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。驻海岛、边境、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,应优先批准入伍。

四、征集年龄

男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前满18至20周岁,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,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,高职(专科)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,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。女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19周岁,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,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。根据本人自愿,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。

五、征集条件

政治条件,按照公安部、总参谋部、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《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》和有关规定执行。体格条件,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《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》和有关规定执行。

六、征集办法

适龄青年应当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,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、大学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,也可在户口所在地应征。经政治审查、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,由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。批准的时间,统一为2013年9月1日,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。义务兵服现役的时限,按照《兵役法》规定的2年执行。

详情咨询:学工处武装部康树宗老师 电话:3737778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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